个人质押货款
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用途:借款用途具有合法性额度、期限、利率:个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物面额的90%。质押物为我行个人理财存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80%。单笔贷款暂不设上限。个人质押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的到期日(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资金到账日),若为多张有价证券,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服务专线: 400-645-8888 黑ICP备10005658号-1
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