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理财】徽银理财“安盈”稳健最低持有 7 天理财产品 9 号 B份额 2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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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徽银理财“安盈”稳健最低持有 7 天理财产品 9 号 B份额 26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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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Z7002426000049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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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PNHY26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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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中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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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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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期限,如终止,将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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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范围 |
龙江银行全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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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人 |
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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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托管人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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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净值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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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公募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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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 |
本产品适合经销售机构理财客户风险评级体系评级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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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 |
起点 1 元,以 1 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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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本产品初始募集规模上限:50 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下限: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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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购期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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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确认日 |
2026年2月27日 |
(认购确认日不接受申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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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持有期 |
7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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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确认购买份额之日起,该份额的最低持有期为 7 天,7 天以内不可提出赎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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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每个交易日的 8:00-15:30(交易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如有调整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交易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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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
1、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允许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发起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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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1、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持有份额 7 天及以上,可提出赎回份额申请,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其余时间接受的申请均为预受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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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确认 |
1、若投资者在某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则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的下一交易日为交易确认日(T 日);若投资者在非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则该申请为预受理,并于下一个交易日交易时间内转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的下一交易日为交易确认日(T 日)。申购资金于 T 日当日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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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时间 |
受理状况 |
确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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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8:00(含)-周一15:30(含) |
正式受理 |
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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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5:30(不含)-周二8:00(不含) |
预受理 |
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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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8:00(含)-周二15:30(含) |
正式受理 |
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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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5:30(不含)-周三8:00(不含) |
预受理 |
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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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8:00(含)-周三15:30(含) |
正式受理 |
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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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5:30(不含)-周四8:00(不含) |
预受理 |
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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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8:00(含)-周四15:30(含) |
正式受理 |
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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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确认及 |
1、若投资者在某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则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的下一交易日为交易确认日(T日);若投资者在非交易时间提出赎回申请,则该申请为预受理,并于下一个交易日交易时间内转为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的下一交易日为交易确认日(T日)。赎回资金于T日进行确认,于T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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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价原则 |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以理财产品T-1日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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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接受申购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流动性不足、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或投资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者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或者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认为继续开放申购或赎回将损害本产品投资者利益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暂停本产品的申购或赎回,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期限及是否恢复申购或赎回由产品管理人自行决定;若连续2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产品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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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
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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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本产品按照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0.02%/年收取托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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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0.02%/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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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 |
本产品 B 份额按照理财产品 B 份额的资产净值的 0.50%/年收取固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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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前一日理财产品份额的资产净值*0.5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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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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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净值决定,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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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及投资比例 |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括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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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存单、存款、回购等资产配置为主,通过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自上而下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久期,力争实现产品组合的稳健增值。优选资质良好的中短期高等级债券,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深挖价值低估债券,提升组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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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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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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