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理财】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颐年三年持有期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1 号

产品名称

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颐年三年持有期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1 号(XFTLLJ3Y01)

登记编码

Z7006625000610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代码

XFTLLJ3Y01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最短持有期 1095 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以下事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管理人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或所投资资产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认为本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如果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销售范围

龙江银行全辖分支机构

产品管理人

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方式

公募发行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为 1 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认购起点,并于调整实施前进行公告。

产品规模

本产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设置或调整产品规模上限,并及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低于规模下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期理财产品,亦有权宣布该期产品不成立。若管理人宣布该期产品不成立时,将最迟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 3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认购本金退还至投资者结算账户。

募集期

2025年12月30日

-

2026年1月4日

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实际情况调整产品募集期,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成立日

2026年1月5日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时间,具体理财产品成立日以管理人成立公告为准。

认/申购费/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理财份额的理财份额持有人承担,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赎回理财份额时收取。管理人有权对连续持有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理财产品财产。
【费率:本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费

0.70%/年(年化)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按季收取。
销售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销售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销售费费率/365

托管费

0.01%/年(年化)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
按季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托管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托管费费率/365

固定管理费

0.08%/年(年化)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
提,按季收取。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费率/365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年化收益率×100%

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为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债券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的指数之一,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进行查询。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基于市场情况、资产收益及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制定业绩比较基准,本产品拟投资债权类资产(含货币类资产、债权类金融工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 80%,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扣除销售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确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本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的变化,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披露。如未披露调整,则以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准。

投资策略

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趋势、行业基本面、信用定价、利率波动和市场波动等因素,在符合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情况下,综合衡量产品流动性和风险收益比,相机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资产,以下具体资产分类以监管规定的分类口径为准,具体包括:
1.现金及货币类资产:现金及活期存款、其他货币性资金、债券买入返售(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品种;
2.债权类金融工具:
(1)银行存款:除活期以外的存款和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
(2)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单、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含二级资本债及其他资本工具)、公司信用类债券、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含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的公募基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3.商品及衍生品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衍生品工具,如商品型公募基金、贵金属、期权、期货、收益互换、债券借贷等;商品及衍生品类资产投资需符合监管要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在投资于衍生品类资产前,需先获得相应的交易资格。
4.永续债及理财产品可投资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5.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理财产品可投资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1. 债权类资产(含货币类资产、债权类金融工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80%。
2.商品及衍生品类资产,合计比例不超过 20%。
产品成立之日起的3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内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暂时不满足上述要求,但建仓期结束后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上述要求(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除外)。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市场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收益发生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将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和理财产品运行情况适时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或公告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产品说明书

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颐年三年持有期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1号-产品说明书

产品公告

(可放图标或文件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