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17 号(XFTLFBLJ017)

产品名称

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 17 号(XFTLFBLJ017)

登记编码

Z7006625000255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代码

XFTLFBLJ017

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期限

362天

销售范围

龙江银行全辖分支机构

产品管理人

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行方式

公募发行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为 1 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认购起点,并于调整实施前进行公告。

计划发行规模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设置或调整产品规模上限,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募集期

2025年11月25日

-

2025年11月27日

 

成立日

2025年11月28日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产品成立时间,具体理财产品成立日以管理人成立公告为准。)

到期日

2026年11月25日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理财成立日提前或延后产品到期时间,具体理财产品到期日以管理人到期公告为准。)

认/申购费/赎回费

本产品不开放申购赎回,不收取认/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0.70%/年(年化)

2026 年 11 月 25 日(含)前销售费率优惠为 0.40%/年。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一个季度内收取。销售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四舍五入。每个自然日计提的销售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销售费费率/365

托管费

0.01%/年(年化)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一个季度内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四舍五入。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托管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托管费费率/365

固定管理费

0.08%/年(年化)

计算基准为本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费用于每个自然日计提,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一个季度内收取。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四舍五入。
每个自然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上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费率/365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年化收益率×100%

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为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债券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的指数之一,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进行查询。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基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本产品拟投资资产包含债券等固收类资产,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产品策略投资目标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综合考虑产品运用的信用配置策略、杠杆策略、交易策略构建模拟组合进行测算而得。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本产品收益的承诺。

投资策略

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判断各类资产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相对投资价值,并结合产品风险收益目标,以此确定组合中的配置比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持有至到期策略、利率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和杠杆策略等。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资产,以下具体资产分类以监管规定的分类口径为准,具体包括:
1.现金及货币类资产:现金及活期存款、其他货币性资金、债券买入返售(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品种;
2.债权类金融工具:
(1)银行存款:除活期以外的存款和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
(2)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单、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含二级资本债及其他资本工具)、公司信用类债券、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含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型基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3.永续债及理财产品可投资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4.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以上具体资产分类以监管规定的分类口径为准。

投资比例

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比例,有可能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 50%。
产品成立之日起的1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内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暂时不满足上述要求,但建仓期结束后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上述要求(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除外)。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收益发生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将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和理财产品运行情况适时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事先进行信息披露。超出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或公告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产品说明书

广银理财幸福添利幸福龙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17号-产品说明书

产品公告

(可放图标或文件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