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行动态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我行将秉承“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个人贷款、法人客户贷款、涉农贷款以及小微企业贷款。

  (二)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贷款。

  (三)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浮动利率贷款;

  4.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5.固定利率贷款。

  三、转换规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四)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均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五)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一致同意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四、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转换渠道

  根据客户群体及需求的不同情况,我行将采取公告通知批量转换及线下客户经理一对一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相结合的方式与客户办理转换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贷款。我行将于2020年6月初统一对个人客户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其中涉农个人贷款及个人经营类循环贷款采取线下客户经理一对一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办理转换)定价基准等价转换为LPR。个人客户若希望将原合同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请在2020年5月31日(含)前与原合同经办行联系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办理转换。

  (二)企业贷款。我行将采取线下一对一与企业客户签署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的方式办理转换。

  六、转换时间

  按《公告》要求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在此期间,请客户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网点公示栏以及预留的手机短信通知等。

  七、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对于需前往我行贷款经办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建议避开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感谢客户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请垂询贷款经办行、关注“龙江银行”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45-888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