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修订龙江银行信用卡章程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龙江银行修订《龙江银行信用卡章程》,自2025年8月21日印发起施行,修改内容概要如下表:

 

《龙江银行信用卡章程》2025年版修订情况一览表

序号

修改后内容

修改原因

1

文中各处

文中各处

“龙江银行”

为加强业务管理、防范风险,全文将“发卡机构”明确修改为“龙江银行”

2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江信用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龙江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的刷卡消费、存取款、转账结算、支付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及龙江银行与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均认定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龙江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遗失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龙江信用卡到龙江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信用卡密码重置。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第十五条完善了有效交易凭证的描述

3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还需按照3.5元/笔的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三)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本行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收透支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约18.25%、下限为18.25%的0.7倍约为12.77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实际计算以龙江银行公示执行的日利率为准),上述所有计收利息的透支额均按月计收复利。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按其规定执行。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了收费项目如有变动公告为准的条件,完善了执行利率标准实际计算以龙江银行公示执行的日利率为准的描述

4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当期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最低1元。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第二十三条完善了违约金的描述

5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应按龙江银行规定每年缴纳年费,各卡种年费标准详细以龙江银行网点、官网公示标准为准,年费自发卡日开始计算,由龙江银行自动从持卡人账户扣收。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参考客户投诉建议在第二十四条完善了年费起始计算的描述

6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龙江银行的权利(三)持卡人未在龙江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龙江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龙江银行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龙江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按照约定从持卡人在龙江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等。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第三十三条(三)补充完善了本行权利中关于按照约定扣收还款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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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龙江银行的义务
     (一)龙江银行应书面或通过龙江银行网站等一种或多种约定方式提供龙江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提前通过一种或多种约定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上述用卡信息的变更,提前时限根据监管标准确定。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参考行外制度审核建议,在第三十四条(一)补充完善了本行义务中关于提供章程、领用合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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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龙江银行的义务(六)龙江银行有义务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限按时报送信用卡利率信息;并提前将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调整报告监管机构,提前时限根据监管标准确定。

为加强业务管理,参考行外制度审核建议,在第三十四条(六)补充了龙江银行按时报送信用卡利率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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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龙江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四)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龙江银行索取对账单,或通过龙江银行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参考行外制度审核建议,在第三十五条(二)(四)补充完善了持卡人权利中关于新利率、费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还款、索取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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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持卡人应当遵守龙江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和管理规定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为加强业务管理,参考行外制度审核建议,在第三十六条(一)补充了持卡人应当遵守龙江银行章程、规定及《领用合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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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五)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江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龙江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且不得出租、转借或售卖龙江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为加强客户信息保护、防范洗钱风险,在第三十六条(五)完善了不得出租、转借或售卖龙江银行信用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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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头副标题等

 (龙银发〔2011〕73号印发;龙银发〔2016〕262号第一次修订;龙银发〔2019〕84号第二次修订;龙银规〔2022〕57号第三次修订;龙银规〔2025〕66号第四次修订)

为完善制度管理,在文头增加了该规程的历史沿革;在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做了文字、格式的修改。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