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与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合作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我行将代销理财产品合作机构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行与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合作,已于近日签署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若上述代销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我行为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代销理财产品与服务,但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龙江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