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与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合作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我行将代销理财产品合作机构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行与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合作,已于近日签署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若上述代销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我行为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代销理财产品与服务,但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龙江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