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单位客户银行纸质询证函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处理,由开户支行所属分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回函,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受理要求
(一)纸质询证函按照各分行辖属机构范围受理。
(二)纸质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预留印鉴,如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四)纸质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审计单位采取邮寄方式提交询证函的,将询证函寄送至对应网点所属分行运营管理部,并提供审计单位的回函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回函邮寄地址。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七)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和本公告要求,致使询证函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正常回函的,我行将通知审计单位拒绝受理情况,敬请谅解。
二、数字函证受理要求
(一)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受理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详情请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和受理要求,已接入“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数字函证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
(二)我行数字函证业务通过企业网银系统进行授权缴费,被函证单位需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并签约“数字函证”功能方可办理数字函证业务,申请开通事宜可具体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