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信用卡自扣还款协议 | ||||||
龙江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龙江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就龙江信用卡自扣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自扣还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将借记卡(以下简称转出卡)的款项转入信用卡,用来归还 龙江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欠款的系统内还款服务。 二、乙方申请(申请撤销/申请修改)自扣还款业务时,需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自扣还款的指定账户必须是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龙江借记卡实名账户,信用卡可与转出卡分属不同的支行,但须为 同一持卡人。 四、乙方如需要变更转出卡或原转出卡发生挂失补卡情况,必须先撤销原转出卡自扣还款协议,再重新签订新转出卡 自扣还款协议。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转出卡交易密码,并对在密码校验下完成的一切自扣还款交易负责。 六、乙方成功申请后,自扣还款业务在月初至当月最后还款日前一日申请的当月生效,最后还款日以后申请的下月起 生效;乙方修改或注销成功时甲方已进行自扣还款处理的,甲方不再为乙方进行账务冲回。 七、还款方式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 八、乙方须保证转出账户状态正常并在甲方扣款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自动还款,如转出账户金额不能足额归还转入账 户自扣还款金额,或者乙方转出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甲方不能进行自动扣款操作或操作不成功,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 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关损失。 九、除甲方变更或不提供本服务、乙方注销自扣还款业务外,本自扣还款协议长期有效。 十、如果甲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公告一经作出即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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