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上银行  是指通过网络和网上终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网上银行服务是指龙江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等服务。

关联卡    是指与甲方签约卡设定对应关系的借记卡。(甲方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操作关联卡的权限与关联卡持卡人相同。)

数字证书  是指存有甲方身份的网上文件、IC卡或其他介质,用于对甲方的网上银行交易进行身份认证和网上签名。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是指甲方以注册卡号及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帐等金融业务的指令。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同意并遵守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章程和乙方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交易规则,并接受本协议。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申请表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亲友同意将本人账户设为甲方的关联账户,并同意甲方对此关联账户进行网上银行的操作。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关联账户的权限与甲方亲友相同。

(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卡卡片更换,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将新卡号添加为关联账号,将原卡号删除。

(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注册类型或交易功能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甲方有权随时申请、变更、注销网上银行的部分服务或全部服务。

(六)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无需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七)甲方在申请或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645-8888进行咨询和投诉,甲方也可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发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及其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已执行并完成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甲方不得变更或撤销。

(九)甲方应按照机密、安全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数字证书等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重要信息: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的认证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遗失、被盗。由于密码、数字证书等泄露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的密码、数字证书发生泄露、遗失、损毁、锁码等情况的,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更换、重置、解锁等相应手续。甲方的数字证书到期的,应办理更换等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因本条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本费、支付结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授权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取。

(十二)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三)甲方不得有故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的行为。

(十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注册类型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使用交易密码、查询密码、数字证书等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三)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账户余额等服务。乙方接收到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原因或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操作、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失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金融交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若发生可能导致网上银行风险的,乙方有权将数字证书作废。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作废的信息告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为甲方进行更换。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因网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乙方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七)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通过客服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指南、交易规则等内容。

(八)乙方有权制定、调整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营业网点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九)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十)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或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第三条   重要约定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乙方以注册卡号及密码、数字证书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确认甲方的真实身份并办理交易。

二、乙方已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网上银行交易风险,甲方的注册卡号、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是乙方确认甲方身份并受理甲方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合法、有效依据,其中上述任何一种重要信息遗失、失窃等泄露均可能导致甲方产生交易风险和资金损失。甲方若将上述重要信息遗失、失窃等泄露的,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注销等手续,在挂失、注销之前所发生的交易及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不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的电脑或系统遭受故障、病毒入侵或非法攻击的;使用公共场所的电脑的;重要信息保管不妥,可能泄露或被窃取;通过邮件、其他网站的链接进入网上银行的。

四、甲方一旦完成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此协议公布于 http://www.cfca.com.cn 上)。

第四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提交注册申请表并经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若甲方申请变更的,本协议自甲方提交变更申请表并经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变更起生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